网络作者逍遥小师叔的经典佳作《双修:我一手执笔,一手执剑》火爆上线,这是一本玄幻小说,目前连载中,最新章节第543章 陛下,来不及解释了,主人公陆天明之间的故事非常精彩,全篇内容也是看点多多,入股绝对不亏哈。这本书又名《综武:开局一支笔,执尺走天涯》。
一、作品简介
热门网文大神逍遥小师叔的新书双修:我一手执笔,一手执剑墙裂推荐给大家阅读,主角是陆天明。主要讲述了:北枫沉默。一个字都说不出来。如果不是齐百春在场。那三十来号车马部的小吏。死了也就死了。就如同现在的周世豪。区区九品,杀了也就杀了。不是因为车马部有多厉害。仅仅是因为对方做得太过分。过分到连账本的主人都……
二、书友评论
首先先跟各位说一下要想看综武的就不用来了因为这个作者虽然会写书,但语文可能不咋地他把综武理解成了中武咱也不知道他是咋理解的
来,再禁我一次言试试怎么你挂羊头卖狗肉还不许人说了是吧?我还奇怪呢你这本书也不算太差呀成绩怎么作者评论下面只有十多条还全都是好的原来是您辛辛苦苦删出来呀,给各位简单解释下,这个作者发了一条评论解释说自己为什么不写武侠,并说有很多人因此弃书,我就发了一条,不怪人家弃书,你买下了一家面馆装潢和招牌都不换,就直接开门营业人家想来你这吃面结果告诉人家只炒菜就不怪人家不在你这吃,我想请问一下,这句话哪里发言不当?我是带脏字了吗?我是人身攻击了吗?不仅删我评论还禁我七天言,怎么您写的书只准夸不准骂是吧?
剧情和文笔在番茄来说挺好的了,可以一看,不过是个标题党,这不是综武小说,再有就是主角瘸子+肺痨,开局没几章就有个背景深厚的女配跟他玩暧昧那一套,只能说主角光环太严重,再者主角是瘸了不是手废了,干了这么多年的代写书信活计,写字还是歪歪扭扭的丑,如果这么多年的代写书信都不能写出一手好看的字,我不知道作者写他是个用剑高手不觉得矛盾吗,还改善了自家爹的剑法(他爹是高手),连字都写不明白主角也配?为了模仿现在武侠的残疾和有缺陷的主角塑造,模仿的四不像
作者文笔很好,但是对历史感觉不是特别了解,起义军那一段看的非常别扭,起义一旦成功,那么不是你想解散就能解散的,有一堆的投机者和支持者是不会让起义解散的
换个好点的书名吧,明明写的很好。酒香也怕巷子深啊
确实阔以可惜从曲白那里不对我的看法就算后期你给他一个剑仙还不如让他在在九年里一直养剑然后问剑端木城
三、作品赏析
北枫沉默。
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如果不是齐百春在场。
那三十来号车马部的小吏。
死了也就死了。
就如同现在的周世豪。
区区九品,杀了也就杀了。
不是因为车马部有多厉害。
仅仅是因为对方做得太过分。
过分到连账本的主人都找不到借口。
“秀才。”
“嗯?”
“你信得过我吗?”
“信不过。”
“……”
北枫噎住。
一时不知该怎么接话。
想了想,他继续道:“齐百春之于我,就像刘大宝之于你。”
陆天明冰冷的脸上出现一丝柔和。
他愿意听。
北枫继续道:“五年前的起义军,不是朝廷镇压的,是我亲手解散的。”
闻言,陆天明眼中闪过一丝诧异。
起义军,竟然是统领之一的北枫解散的?
“那年我跟随朋友起兵造反,一路攻城掠地,三个月不到,大楚整个南部几近失守。
年少轻狂,意气风发,当时我二十一岁,所有少年有成的词汇,你都可以在我身上找到。
然而,就在我和朋友幻想亲手书写新历史时,齐百春来了,只身一人进了我的大帐。
他说要么杀了他,要么跟他去喝酒,我用枪刺他,他没躲,硬挺了我一枪。”
北枫指着自己右手大臂:“一枪贯穿,连骨头带肉,他本来用的硬剑,自那之后,便只能用杀伤力极小的软剑,因为轻,拿得动。
然后,我就跟他喝酒去了,喝酒的地方是他选的,在我们攻陷的边缘地带的一座县城,他说是他的家乡。
期间,他没给我讲什么大道理,喝酒聊家常,像朋友一样。
聊到尽兴时,有个瘦得只剩皮包骨的男人,领着一个小女孩进来。
不是来乞讨,直接进了后厨,接着,男人自己走了,留下了小女孩。
我大言不惭,指着男人的背影,说以后拿下整个江山,绝对让人人都吃饱饭。
就在这时,后厨传来小女孩凄厉的惨叫。
我冲进去,人已经没了,同时,我见到了真正的地狱。
原来,齐百春请我喝酒的这间铺子,是……”
说到这,曾经在战场叱咤风云的北枫,眼中出现浓浓的愧疚。
“齐百春放下酒杯,眼里淌出血泪,指着我骂。
你觉得你做的事情,能为百姓立命,能开万事太平?
你为一己私欲,杀人掠地,自以为是天下的救星。
可是你看看,在你们来之前,那男人虽然贫穷,但何至于卖女求生?
现在,树皮都啃完了,大楚南部,这样的铺子数不胜数。
你,不是将军,你是吃人的饿鬼,是人屠!”
北枫声音颤抖,将这些话说完后,气氛陷入一阵漫长的沉默。
陆天明只觉嘴巴干涩,那样的画面,只在书上见过,哪里知道是真的。
十里镇最穷的人家户,不说顿顿有肉,最起码填饱肚子不成问题。
比如他自己,孤苦一人,不也熬过来了。
“呼。”陆天明长吁一口气,“齐大人,还好吗?”
北枫终是缓了过来:“被削了一条胳膊,可能再也不能提剑了。”
他盯着陆天明双眼,认真道:“秀才,闵昌,必死!”
“嗯。”陆天明点头,“我陪你,一起去。”
“一言为定!”
道别的时候,陆天明把那袋金条还给了北枫。
他杀人,是为了刘大宝,不是为钱。
接了钱,心就不诚了。
来到刘家大院,叩响房门。
开门的是端木斋。
“可算来了,你那兄弟不配合,想想办法。”
陆天明点头,往里屋走。
自那夜灭了巡检司,陆天明还未跟刘大宝见过面。
一来是他自己需要养伤。
小说《双修:我一手执笔,一手执剑》试读结束!